應屆生身份怎么界定
應屆畢業生身份的界定通常遵循以下標準:
1.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在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通常為二年,有些地方可能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
2. 戶口、檔案、組織關系:這些應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3. 分類:
- 當年應屆畢業生:指的是在學的最后一年,即將畢業但還沒拿到畢業證,處于實習或待業狀態的高校學生。
- 擇業期的應屆畢業生:已經拿到畢業證,但拿到畢業證的時間在擇業期內,且在規定擇業期內沒有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無繳納社保記錄。
4. 企業招聘中的界定:在企業招聘中,“應屆生”大多指“當年應屆畢業生”,許多用人單位明確要求特定年份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5. 公務員、事業單位等招聘:提到的“應屆生”大多包含“擇業期的應屆畢業生”在內。
6. 三方協議:簽訂三方協議后,如果畢業生沒有畢業且尚未入職(沒有使用派遣證和報到證)或者兩年內選擇公司工作但不交社保,仍然算作應屆生。
7. 社保記錄:上學前有社保記錄不影響應屆生身份,上學期間有社保記錄則可能影響應屆生身份。
8. 海歸:留學回國人員不分應屆往屆,是否為應屆生由用人單位界定。
9. 應屆生身份失效條件: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后就會失去應屆生身份;超過擇業期,不管是否找到工作,應屆生身份都會失效。
這些信息綜合了以上網上中的。
應屆生簽了三方協議可以毀約嗎
應屆生在簽訂三方協議后是可以毀約的,但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三方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一旦簽署,各方都應嚴格遵守履行合同義務,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毀約的具體步驟通常包括:
1. 與簽訂三方的單位取得聯系,表達毀約的意愿并說明原因,建議采取郵件加電聯的方式以留下書面證據。
2. 要求原簽約單位出具違約書面退函,并確保該退函加蓋單位公章。
3. 取得新單位的書面接收函,并注意簽約時間,及時與新單位HR聯系。
4. 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函與新單位的簽收函交至學校相關部門換取新三方。
5. 拿新三方與新的單位簽約,并將簽好蓋好章的新三方交至學校與學院。
違約后果可能包括支付違約金,以及可能對個人信用和未來就業機會產生影響。在毀約前應慎重考慮,并確保了解所有可能的后果。
如果三方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畢業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反之,如果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畢業生也可以請求增加違約金。
在簽訂三方協議時,畢業生應仔細核對合同內容,注意用人單位名稱、公章是否一致,注意用人單位是否具有接收資質,并在用人單位填寫蓋章后再交由畢業院校簽字蓋章。簽約后,應注意保存證據,以便在出現違約情況時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毀約后,應屆生的身份不會受到影響,國家規定的應屆畢業生有兩年的期限,簽訂了三方協議并不會影響應屆畢業生的身份,也不會影響參加省考、事業編、選調生的報名。
綜上所述,雖然應屆生可以毀約三方協議,但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后果。在毀約之前,務必慎重考慮,并咨詢專業法律意見。
畢業2年之內都算應屆嗎
在不同的領域和情境下,“應屆畢業生”的定義可能有所不同。通常,在中國教育體系中,應屆畢業生指的是在當前學年結束時即將或已經畢業的學生。對于高等教育(如大學),應屆畢業生一般是指在畢業年的6月或7月畢業的學生。
在就業市場上,有時用人單位會將畢業時間稍微放寬,認為在一定時間范圍內(比如一年或兩年內)畢業的學生也可以視為應屆畢業生。這主要取決于具體的招聘政策和行業慣例。例如,一些企業可能會認為在過去一年內畢業的學生為應屆畢業生,而另一些企業可能會將這個時間延長到兩年。
總的來說,是否將畢業2年之內的學生視為應屆畢業生,需要參考具體的招聘要求或教育政策。如果你有具體的情境或需求,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我將盡力為你提供更準確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