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內取消職稱
關于“三年內取消職稱”的問題,并沒有提到會直接取消職稱評審制度。相反,國家正在加強職稱評審的監管,以確保評審過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例如,人社部印發的《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規定了對申報人、評審專家、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等個人的監管,以及對評審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等單位的監管,以防止違規行為。
如果申報人在職稱評審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如提供虛假材料、學術不端等,一旦被核實,他們取得的職稱可能會被撤銷,并且可能會被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在這期間不得申報評審職稱。這表明,職稱評審制度正在變得更加嚴格,以確保職稱的含金量和評審的公正性。
還有一些特定情況下,如學術不端行為,可能會受到更嚴重的處罰,包括取消職稱和限制未來申報職稱的資格。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職稱都會被取消,而是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總的來說,職稱評審制度不會被取消,而是會通過加強監管和處罰違規行為來改進和完善。
2024年職稱評審新政策出臺
2024年職稱評審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調整學歷要求:取消了非全日制與全日制學歷申報的區別,將第二學士學位納入碩士學位同等條件管理,取消了初始學歷破格申報條款,技術員申報助理工程師年限由3年調整為2年 。
2. 明確高技術人才申報條件:取得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高級工滿2年可申報助理工程師職稱,技師滿3年可申報工程師職稱。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不受學歷條件限制 。
3. 明確系統外引進人才申報條件:從系統外引進的無職稱人才,可直接申報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具體的學歷和工作年限條件有詳細規定 。
4. 新增業績質詢答辯:論文由必備條件調整為具備條件,同時取消論文鑒定與答辯;新增工作業績質詢答辯,將申報人的工作業績、創新成果、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作為評價的核心內容,質詢答辯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等級,質詢答辯結果為一般及以下等級的,取消評審推薦資格 。
5. 明確轉崗人員職稱評審要求:對于新近轉崗滿2年的人員應以現崗位專業為主申報。對于長期從事某一崗位專業工作,新近轉崗不滿2年的人員可按原崗位從事專業為主申報 。
6. 新增職稱聘任要求:各系列職稱應嚴格執行評聘分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聘任職稱或取消職稱聘任,直至符合聘任條件后再次聘任,取消聘任時間不計入聘任年限 。
7. 申報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工作業績、學歷學位證書、入職分配文件、工作調令、證件照、職稱聘任文件、職稱證書、獲獎證書掃描件以及發表論文的相關材料 。
8. 加強職稱評審全過程監管:加強職稱評審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度,評審專家誠信承諾制度,對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和相應處理 。
9. 優化評審工作流程:包括個人網上申報、單位審核推薦、個人繳費、答辯評審、驗收公示、領取電子職稱證書等步驟 。
這些新政策旨在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促進職稱評審公平公正,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
全面取消副高職稱評審
目前沒有全面取消副高職稱評審的政策。相反,近年來中國在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以更好地激勵和評價專業技術人才。改革的方向包括:
1. 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實施分類評價,如對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適當放寬學歷、科研要求,更注重職業道德、實踐能力、工作業績等 。
2. 減少學歷、獎項等限制性條件:職稱評審不再將學歷、獎項、論文等作為硬性要求,更注重實際工作業績和貢獻 。
3. 綠色通道:對于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
4. 職稱評審權限下放:支持用人單位開展職稱評審,賦予用人單位更多的職稱評審自主權 。
5. 優化職稱評審服務:推行職稱電子證書,加快實現職稱評審結果全國查詢驗證,簡化職稱申報流程 。
6. 職稱評審標準修訂:各系列評審標準正在修訂,以適應新的評審要求和導向。
這些改革措施旨在建立一個更加科學、客觀、公正的職稱評價制度,激勵專業技術人才的創新和實踐能力。副高職稱評審不僅沒有取消,反而在不斷優化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