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屬于什么性質
居委會,全稱為居民委員會,是城市居民自治組織,屬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中國,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管理的重要形式。居委會不是政府機構,但它們在社區管理和服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協助政府開展工作,同時代表居民的利益,反映居民的意愿和要求。
社區工作屬于什么單位性質
社區工作屬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形式。社區工作者通常是指在社區從事黨建、治理、服務工作的全日制專職工作人員,包括社區黨組織成員、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中的專職人員以及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社區工作者的職責包括組織居民開展自治活動、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推動社區服務和治理等。
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是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部分,旨在打造一支政治堅定、素質優良、敬業奉獻、結構合理、群眾滿意的社區工作者隊伍。各地政府也在積極出臺政策,提升社區工作者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并通過教育培訓、考核激勵等措施,提高社區工作者的服務能力。
社區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和職業發展通道也在逐步完善,部分地區已經建立了與工作績效掛鉤的薪酬體系,并為社區工作者提供了職業晉升和發展的機會。社區工作者也面臨著供需發展不匹配、區域發展不平衡等挑戰,需要進一步的政策支持和培養措施來解決。
居委會是什么編制
居委會,全稱居民委員會,是中國城市基層的一種群眾性自治組織。它不是政府機構,也不是事業單位,而是由居民選舉產生的,負責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居委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1. 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2. 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 調解民間糾紛。
4. 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 協助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6. 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居委會的成員由居民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等成員不是公務員,也不屬于事業編制,他們屬于社區工作者,由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但不享受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待遇。居委會的工作經費和成員的生活補貼費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規定并撥付。
居委會在街道辦事處的管轄下開展工作,街道辦事處是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政府派出機關,對居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街道辦事處是政府派出機關,兩者在法律地位上有所區別。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規模調整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決定。居委會成員的選舉和罷免由居民會議決定。居委會還負責辦理居住地區公益事業所需的費用,可以通過居民自愿籌集或向受益單位籌集,但必須經受益單位同意,并且收支賬目要接受居民監督。
總的來說,居委會是中國城市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組織形式,它在推動社區建設和服務居民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