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條件新規定
2024年執業藥師考試的報名條件如下:
1.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符合特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免試部分科目。例如,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人員,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和“藥學專業知識(二)”,只需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和“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同樣,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人員,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和“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報考人員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并按照當地人事考試機構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審核。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以上信息綜合了多個來源,包括廣東人事考試網、深圳市考試院、醫學教育網、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及國家藥監局的相關通知。具體的報名流程、考試科目、考試形式、成績管理等詳細信息,建議考生參考當地人事考試機構發布的最新通知或直接訪問相關官方網站獲取。
2024年執業藥師報考條件
2024年執業藥師的報考條件如下:
1.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 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符合特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免試部分科目:
- 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和“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 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和“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以及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工作年限。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考試制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2. 考試科目: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類別。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
3. 報考條件: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或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或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或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或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4. 免試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5. 考試周期: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6. 考試時間: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10月。
7. 監督管理:執業藥師每年應參加不少于9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每3個學時為1學分,每年累計不少于3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學時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三分之二。鼓勵執業藥師參加實訓培養。承擔繼續教育管理職責的機構應當將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學分記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以上信息摘自國家藥監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相關文件。